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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迁生态化工高新科技产业园

区域:宿迁-宿豫区

行业:石油化工造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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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宿迁是全省唯一的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市”。
     省委、省政府一直将宿迁作为特殊区域给予重点扶持,明确提出:“在不违背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,允许和鼓励苏北地区特别是宿迁市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措施、更加灵活的管理制度、更加灵活的改革举措加快发展”。江苏省 “继续加大对苏北的支持力度,重点加大对宿迁的扶持,下更大力气帮助宿迁实现突破。”
     2010年11月28日,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扶持宿迁市实现更大突破,一系列政策措施将有力推动宿迁市跨越发展进程。
     在省委、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,宿迁积极吸纳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验,全面推进放开搞活,积极创造“创业最宽松、社会最文明、人居最安全”和“低交易成本、低生产成本、低行政成本、低社会成本”的“三最四低”投资环境,具体有:

1.税费优惠  项目竣工投产后,按照“谁受益、谁奖励”的原则,由受益级财政部门具体办理。主要税种优惠政策如下:
  (1)增值税。增值税实行先征收后奖励的优惠,自成立起前2年内,由同级政府财政按其所缴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纳税人,后3年减半奖励。
   (2)企业所得税。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,从成立之日起,前5年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全额奖励给纳税人,后5年减半奖励。
   (3)营业税。工业生产性企业,营业税每年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按其实际入库数地方留成部分的20%奖励给纳税人。
  (4)房产税。工业生产性企业自建或购买的办公和生产营业用房,实际缴纳的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予以全额奖励给纳税人。
   (5)水电费。生产性企业免收水增容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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